黄晓明卷入高勇近18亿股价操纵案,上亿市值财富路径曝光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黄某明确系娱乐明星、人称“教主”的黄晓明。

作者:张建锋

来源:财经杂志

近日,在证监会公布的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一案中,包括黄某明在内的16个证券账户从事涉案交易。高勇不仅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其违法所得8.97亿元亦被没收,还被处于相同金额的罚款,共计17.94亿元。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黄某明确系娱乐明星、人称“教主”的黄晓明。

多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事涉案交易的账户获得的收益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相关账户如果在明知操纵股价的情况下仍委托给操纵人将会承担法律风险,如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法律风险。

从2008年投资华谊兄弟所持股份市值一度高达亿元,到直接投资乐视影业、间接万达影视,还有多家股权投资公司、电子商务,黄晓明的投资之路涉及领域颇广。

账户涉股价操纵案

在精华制药股价操纵案中,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

高勇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其实际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子账户),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等1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从事涉案交易。

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一位接近案件调查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高勇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代客理财,从影视明星、企业家、企业高管等处聚集超过20亿资金,利用伞形信托账户及多个自然人账户实施市场操纵。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表示,黄晓明不认识高某,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的行为,未曾受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处罚,亦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不过,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上述“黄某明”和“张某霞”就是黄晓明和其母张素霞二人。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高勇账户组共计委托买入2839.25万股,成交2371.49万股“精华制药”,除少量卖出外,至2月17日高勇账户组共计持有2287.5万股“精华制药”。

记者注意到,2月17日,精华制药每股收盘于37元,相对于1月12日23.44元收盘价,股价上涨57.85%,显著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4.05%的上涨幅度,也显著偏离“精华制药”1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价格走势。

2月25日起,精华制药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5月25日,精华制药发布公告披露重大重组事项,并于当日开盘后恢复交易。5月25日至6月4日连续9个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涨停价大量委托买入“精华制药”,每日委托买入股数均超过1000万股,最高达到1800余万股,收盘时涨停委托买入数量占收盘时全市场涨停价买单的比例每个交易日均超过60%,最高达到76.35%。9个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最后一笔买入申报时,前10档卖委托申报量累计均不高于500股,远低于高勇账户组申买数量。

在拉抬“精华制药”股价后,高勇账户组从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华制药”,实现操纵获利。6月5日至6月16日期间,账户组集中卖出1994.46万股“精华制药”,卖出金额14.92亿元。至7月22日,除薛某账户仍然持有“精华制药”外,高勇账户组所持“精华制药”均全部卖出,共计卖出2535.62万股,卖出金额16.84亿元。

高勇的上述操纵行为,共计获利8.97亿元。

2015年一季度,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崔可欣分别持有精华制药446.25万股、232.36万股,为公司第五大流通股东、第八大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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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前十大流通股东

当年上半年,黄晓明以143.66万股的持有量位列精华制药第九大流通股东。

按照2015年1月12日至6月30日精华制药每股最低价21.88元计算,则黄晓明账户持有精华制药上述股份的入场资金额为3143.28万元。

或面临被追责风险涉及股价操纵事件的账户是否需要被追责,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表示,如在知情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委托给股价操纵人的账户,则上述账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对操纵事件不知情,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涉案账户获得收益,则需要“吐”出来。

除了黄晓明账户被委托给高勇操作外,高勇还实际操作多个账户,其中多是委托关系。

张某燕、黄某、薛某、姜某、朴某娜的账户都曾被委托给高勇进行管理。

在证监会此前查处的多个操纵事件中,操纵人动用多个账户的现象频频出现。

如汪建中案件中操纵38只股票和权证案件中,利用其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等9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上述涉及股价操纵案件的账户获得的收益,律师普遍认为需要追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对记者表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与操纵股价行为人高勇之间实际上形成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内容合法,法律会尊重合同双方的内部自由约定。而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某明等14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黄某明等人的收益当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亦对记者表示,要具体分析在这些资产里面哪些是高勇通过操纵市场交易的犯罪所得。如果高勇通过操纵证券价格等而违法所得的部分,属于赃款,直接予以追缴。

对于上述账户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许浩表示,如果明知高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还委托高勇操作股票账户的。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共犯。可以认定其在犯罪中是帮助行为,即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

其进一步指出,如果不知道高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臧小丽则表示,倘若明星黄晓明如果没有前期授意、指使、积极参与、或者与高勇共谋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根据证监会认定,黄某明并不直接认识高勇,高勇接受黄某明母亲张某霞委托后,是由高勇来决策买卖哪只股票,据此证监会认定高勇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黄晓明参与了操纵市场炒股,准确地说,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炒股票了。

在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看来,如在知情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委托给高勇操作的账户,则上述涉案账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不知情的情况下,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从目前资本市场情况来看,由于难以判断是否为操纵事件的知情人,所以上述账户很难大面积问责。

亿元市值投资路

纵观近年的投资路径,从2008年入股华谊兄弟(300027.SZ)坐拥亿元市值,到乐视影业及万达影视,再到股权投资,黄晓明可谓投资“达人”。

记者注意到,除精华制药外,黄晓明账户还曾出现在ST长生(002680.SZ)前身黄海机械股东名单中。

2014年上半年,黄晓明尚未出现在黄海机械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其中黄海机械第十大流通股东宋伟持有公司13万股。

2014年第三季度,黄晓明以72.24万股持有量位于黄海机械第2大流通股东。此外,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8号集合资金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9号集合资金信托、崔可欣、薛青都为黄海机械当期前十大流通股东。

这也意味着在2014年第三季度,黄晓明账户买入了黄海机械至少59.24万股,按照当季度黄海机械最低每股21.3元计算,则黄晓明增持公司金额超过1261.81万元。

黄晓明投资华谊兄弟(300027.SZ)可追溯到2008年。当年2月,华谊兄弟增资,黄晓明以每股3元价格认购180万股。2010年11月1日,黄晓明持有公司360万股解禁,按照当日华谊兄弟每股31.9元收盘价结算,则黄晓明持有公司股份市值为1.15亿元。

黄晓明还间接和直接投资了万达影视和乐视影业。

目前,万达电影(002739.SZ)收购万达影视在进行中。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的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鼎石一号”),其合伙人之一为黄晓明。

截止2017年8月21日,鼎石一号持有万达影视835.77万元出资额,出资比例为1.1144%。截止2017年8月2日,黄晓明持有鼎石一号出资额为4231.74万元,出资比例为31.41%。而在2016年4月21日,黄晓明曾在鼎石一号的出资额高达1亿元,出资比例为9.99%。

记者注意到,如果此次收购成功,则鼎石一号将持有万达电影267.45万股股份。按照目前停牌中万达电影除权价每股34.56元计算,则上述收购完成后,鼎石一号持有的万达电影对应的股份市值为9243.07万元,黄晓明享受对应的股份市值为2903.25万元。

万达电影证券部人士和鼎石一号人士8月14日对记者表示,不清楚鼎石一号的合伙人黄晓明是否为影视明星黄晓明。

2016年-2017年度,鼎石一号资产总计分别为10.04亿元、1.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98万元、1.49亿元。

截止2016年6月,黄晓明还持有乐视影业59.9851万元的出资额,股份比例为0.0717%。黄晓明持有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全部股权,持有北京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其对外投资的公司还有上海客非科贸有限公司、宁波明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星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2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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