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征求意见稿)电话会议纪要及相关问题解读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是6月11日发布的,该草案共有6章22条。自2007年之后中央多个部委便开始研究环境保护税的制定,这次出台的最新的意见稿主要是排污收费“费改税”的方案,针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征税。对比环境税法和目前现行的排污收费条例,其内容基本是平移的:1)征收污染物与排污费条例一致,针对水、大气、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物;2)征税的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是611日发布的,该草案共有622条。自2007年之后中央多个部委便开始研究环境保护税的制定,这次出台的最新的意见稿主要是排污收费“费改税”的方案,针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征税。

对比环境税法和目前现行的排污收费条例,其内容基本是平移的:

1)征收污染物与排污费条例一致,针对水、大气、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物;

2)征税的标准、治税依据与排污费条例一致,并引用污染当量概念;

3)现行的排污收费条例于今年年初提高了收费标准,大气1.2/污染当量,水1.4/污染当量,意见稿中征税对象的税率与排污费条例相一致。

由此可见新的环境税草案基本是排污收费条例内容上的平移。

费改税”在内容平移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平移后环境税的资金如何使用,意见稿中没有明确说明是纳入地方税,或者明确用于当地环境保护。现行的排污费条例中有明确作为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等;

2)以电力(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为代表的重点污染源是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环境税征收的排放量的计算,主要是参照在线监测的排放量、或者是委托有监测资格的第三方部门提供排放数据,小型企业的排污数据则是使用物料核算的方式进行计量。

目前的意见稿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在税金使用、征税计量等多个方面仍需要完善和改进。

此外大家一直关注的碳税这次也未纳入环境税意见稿中。

Q&A

1、环境税征税对象以排污企业为主,固废、水处理等污染处理企业是否为征收对象?

征求意见稿规定污染处理企业的排污只要不超标,则不需要缴税。此外意见稿规定的纳税是由排污企业直接向外界环境排放的量,如废水排放纳入城市处理系统的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这部分排污则不用再缴纳环境税。

对于监测方,意见稿的改革有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税量由企业自行申报之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环境税;缴纳是否足够,则由税务部门进行后期核查,或者环保部门协同核查。环保部门需要认定监测第三方是否有资格提供监测数据,第三方提供监测数据,用了多少水,污染物排放多少,或者采用物量衡算。

费改税后,企业承担申报纳税责任,现行的排污费是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责任由双方承担。

目前我国每年约收集排污费200亿左右,费改税后测算年均征收环境税将在500亿左右。税收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提高了奖惩标准,征收力度提高了。

2、文件强调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地方标准,总量高于规定的,处罚性可提高3倍,对奖惩措施进行解读

目前环境税设计的特点,有奖惩职责。超标一类和超过总量的有2倍、3倍的处罚措施。低于标准的有奖励措施。

另外地方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目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是企业都有排放标准,各地还有总量减排要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区域,总量指标减排压力较大,在制定地方税率时会适当提高。

3、在500亿的年均水平上,环境税向上增长上升空间是多少?加上碳税会是多少?

500亿是以国家标准测算的,意见稿鼓励地方出台当地的标准,某些地方的最低标准会高于国家。排污费目前也是这个情况,例如北京的标准是国家的10倍,天津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6倍。预计未来很多地方都会大幅提高地区标准,但标准提高后,治理力度加大,缴税的排污量会下降,税收是增加还是下降是有临界点的。

当前经济情况下,国际贸易中有二氧化碳污染物减排承诺的情况下,有的学者在考虑将碳税纳入环境税中,但目前实施难度较大。未来法制办如何处理还是未知数。另外我国污染物排放是财政部、环保部等多方参与制定的,而碳减排的工作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指导开展的。

按照目前的算法,加上二氧化碳的碳税,以每吨10元测算,环境税或翻一倍到1000亿元左右。

发改委对碳税交易推进,进展较顺利,较环保部门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污交易更快一些。碳交易监督、监测、交易较污染物监督交易要简单一些。然而二氧化碳的排放核查监测也有相当大的难度。目前区域二氧化碳交易中心,区域计价要相对简单。以后如果全国排污交易市场统一后,计价交易工作难度会更大。

4、环保税是否完全取代排污费?

意见稿中的法例设计是由环保税完全取代排污收费。

5、费改税后排污权交易未来将如何做?

参照碳税和碳交易:交易是市场行为,以最低的费用实现总量控制目标。费改税后对排放征税,实现污染减排的应用机制不同。排污交易是创建市场,环境税是利用庇古税的形式减少污染排放。排污交易的存在空间今后会发生变化,总量控制的目标越来越少,交易空间也会越来越小。环保税和排污权交易的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矛盾。

年终排放高但排污指标比较少的企业,可以从市场上获得指标控制自身的排放指标。目前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不活跃,一级市场有所发展。相对还是碳交易较活跃。

如果总量超标,排污税会翻倍,企业在决策过程会考虑是交易排污权还是交税。

6、税额征收后如何使用,地方和中央如何分配税金?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地方和中央也有分成,每级政府都有收入。目前法律意见稿没有说明清楚,按照环境税法,收入应该纳入一般财政进行管理,未来针对该环保税草案应该还会颁发实施条例,对意见稿未说明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参照其他实行环境税的国家,有将税金纳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案例。

我国目前由环保部门主管排污费收集,费改税后纳入一般税务,地方环保法会面临修改问题。

7、环保税对于污染处理企业的影响

目前的环保税设计思路和原先的排污费条例没有冲突。如地方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当地会提高较严的总量控制目标。这种情况下,排污企业会提高对污染物处理企业进行深度处理的需求。

8、工业园区集中处理是否还需纳入缴税范畴?大气污染的数据采集问题?

工业园区是否接入城市管网,以及工业园区自有处理管网存在认定过程。

大气领域由国家要求重点控制源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后还需要和国家进行联网,有关数据在地方区域的省级监测中心会有实时监测数据披露。

9、最新的排污费条例新增了污染物征税范畴,未来环境税体系下还有没有扩容污染物征税范畴的可能性?

目前征税范畴内已有百余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都污染物基本都在里面。未来如有增加,则是从区域性角度上来看较重要的、有特征的污染物,在十三五规划中可能会放入征收范围。

(来源 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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