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购:对乘用车板块影响几何?

深圳市29日18时宣布深圳市开始实施汽车限购政策,有效期暂定5年。年暂定指标10万个,按月分配。结构影响:利好深圳推广新能源汽车。静态影响:减少新车销量45万辆。(作者:中金汽车研究) ...

事件

深圳市29日18时宣布深圳市开始实施汽车限购政策,有效期暂定5年。每年暂定指标10万个,按月分配。其中,2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8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50%采用摇号,50%采取竞价。年度指标视交通、大气环境和汽车需求适时调整。深圳成为全国第7个汽车限购城市。

深圳限购的理由:1)机动车增长迅猛;2)拥堵形势严峻;3)尾气污染严重;4)停车难问题突出。

结构影响:利好深圳推广新能源汽车。2013年前11个月,国内累计销售新能源5.3万辆,在北京、上海两个已经实行限购的城市,由于对新能源汽车采用了类似的“绿色通道”制度,使得京沪两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明显领先于其他城市,特别是上海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给予支持,使得比亚迪秦在上海今年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我们预计深圳的限购政策,2015年将明显拉动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秦及待上市SUV车型唐的销售。

静态影响:减少2015年销量45万辆,拉低2015年销量增速2.0个百分点。限购前深圳2013年新增保有量37万辆,2014年增加保有量55万辆,按照此限购政策,2015年深圳保有量将仅增加10万辆,相当于减少销量45万辆,对2015年汽车行业整体销量的静态影响为拉低2.0个百分点。

动态影响:拉动春节前购车,帮助经销商去库存。从此前杭州限购后的汽车销量增速看,热点城市限购后短期会拉高1~2个月的全国销量增速,我们预计由于目前油价处于低位,而经销商又库存颇高,因此春节前有可能会拉动一波乘用车消费。

政策面前瞻:预计限购还将继续。近期宏观经济政策更多转向投资拉动,乘用车消费未来可能继续受到政策压制。今年乘用车成为国内消费为数不多的亮点,因此乘用车板块前三季度显著跑赢大盘,但随着宏观经济更多转向投资拉动,我们担忧后续还会有城市继续实施汽车限购,以对冲油价大幅下滑后的环保压力。

投资建议:未来3个月对乘用车板块转向谨慎,深圳限购不同于杭州限购。理由:1)今年3月杭州限购时乘用车板块已大幅调整,而此次深圳限购发生在乘用车板块已大幅上涨之后。2)临近年底,乘用车库存位于高位,而政策面又出利空。虽然深圳限购可以短期拉动其他尚未限购城市的销量,但拉长来看就是提前消费,限购对于全年销量仍是负贡献,我们预计2015年乘用车销量增速将从2014年的8.5%左右回落至6%~7%。3)自主品牌竞争力的提高将拉低合资品牌的定价水平和毛利率。




对乘用车销量的影响:静态减少45万但短期拉高1~2月销量

深圳限行的实施办法:福田等四个行政区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牌照载客汽车通行
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6条规定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静态影响:减少新车销量45万辆
根据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新闻通稿,2014年深圳市新增汽车保有量约55万辆,2015年减少至10万辆之后,相当于减少需求45万辆。

动态影响:“限购促销”拉高1~2个月全国销量增速
2014年3月26日杭州限购之后,2014年4~5月销量增速反弹,但进入下半年后销量增速逐月回落。
因此我们预计,此次深圳限购,特别是由于深圳市政府此前曾明确表示不限购,因此将打消任何一个可以限购而尚未限购城市消费者的侥幸心理,我们预计春节之前各地又将迎来一波抢购潮。




消费结构影响:利好插电式混合动力

深圳版的限购政策,明显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我们预计2015年比亚迪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秦和唐在深圳的销量将大幅增长,最终决定销量的将是比亚迪的产能而非需求。


未来可能还将出现限购的城市:成都、苏州、重庆

目前在汽车保有量较大的城市中,我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7个城市实现汽车限购政策。

    成都,深圳,苏州,重庆的汽车保有量居全国前列,我们认为后续这些城市存在实施限购政策的可能。



附录1:深圳市长许勤:深圳不限购私家车

新华网深圳1月17日电(记者吴俊)正在此间举行的广东省两会上,深圳市市长许勤表示,目前深圳机动车拥有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但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

许勤说,目前深圳车辆增长速度很快,机动车拥有量在全国排第二位,交通压力巨大。为解决高峰期的拥堵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城市交通白皮书,白皮书确定的政策趋向依然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调节,减少行政手段。深圳将通过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等举措,增加出行成本,从经济上调节市民出行的需求和数量。

据许勤介绍,深圳还将进一步完善路网体系,打通“微循环”,在2013年打通32条“断头路”的基础上,2014年再打通24条“断头路”。同时,加快地铁施工建设,把施工面尽快缩小。此外,考虑采用技术手段,用智能交通系统进一步诱导车辆更好地选择路径。

许勤说,“我想有些城市的限牌、限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在经济手段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只能采用行政手段。”许勤表示,治理拥堵要形成组合效应,形成综合治理的态势。希望深圳的做法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市民从更长远、更全面的角度来理解交通的经济政策。

附录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全文

为缓解交通严重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三、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五、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单位和个人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汽车注册、转移、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七、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经贸信息、国税部门,到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和车辆销售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并于2015年1月9日18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公证机构。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九、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经贸信息、国税部门,到各二手小汽车交易市场,对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2015年1月9日18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汽车登记证明,并将审核登记的存量二手小汽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证机构保存备查。

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按本通告本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原车主重新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单位、个人、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按照本通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公证的,应当于2015年1月11日18时前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5年1月26日18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保存备查。办理上述公证事项无需缴交公证费用。

市交通运输部门、司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明确申请上述公证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等事项,并于2014年12月31日18时前向社会公布。

十一、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符合本通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不受暂停限制。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十四、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文章源自中金汽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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