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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控制安常投资的情况变化 紫天科技(300280.SZ)实控人吃警示函

2020年09月02日 12时58分

格隆汇9月2日丨紫天科技(300280.SZ)公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海燕、郑岚以及安赐投资和韶融投资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0号《关于对姚海燕和郑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8号《关于对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9号《关于对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年1月16日,安赐投资将持有的韶融投资0.01%份额分别向郑岚、何倩各转让0.005%;2020年1月20日,安赐投资将持有的安常投资0.01%份额转让给何倩;2020年1月20日,姚海燕、郑岚将安赐投资持有的安常投资0.01%份额转让给何倩,将安常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由安赐投资变更为韶融投资。2020年3月5日,韶融投资将其持有的安常投资49.49%合伙份额转让给何倩。

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海燕、郑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安赐投资和韶融投资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常投资合伙份额,其中安赐投资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安常投资0.01%份额,韶融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安常投资99.99%份额。

经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海燕、郑岚控制安常投资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未及时准确知上市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姚海燕、郑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安赐投资、韶融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安赐投资、韶融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