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7 月 29日丨*ST厦工(600815.SH)公布,公司拟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贷款给厦门光之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光之耀”),委托贷款金额为3.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贷款年利率为9%。
公司拟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光之耀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该委托贷款款项只能用于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06-11五通-高林片区金圆路与金四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阳光龙净集团“一带一路”国际总部大楼建设工程的预付工程款,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