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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SZ):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 公司控制权或变更

2020年06月18日 20时42分

格隆汇 6 月 18日丨亚太药业(002370.SZ)公布,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转发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6民初58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602民初276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6民初58号】主要内容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被告: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与亚太集团、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亚太集团应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借款本金12,000万元,及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的利息1,365,625元,合计12,136.5625万元;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付。上述款项于2020年8月15日前付清,若被告亚太集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亚太集团、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申请执行;

(2)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对上述第一项债权对被告亚太房地产持有的1,600万股亚太药业股票(证券代码:002370)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为限。

(3)被告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602民初2769号】主要内容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亚太集团、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亚太集团应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83,56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利息,于2020年8月30日前履行;

(2)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编号为450000011555、450000011592、450000011625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项下被告亚太集团持有的合计1,100万股公司股份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债权本金71,83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编号为450000010623、450000011426、450000011469、450000011508、45000001155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项下被告亚太房地产持有的合计1,600万股公司股份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债权本金124,94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陈尧根、钟婉珍对被告亚太集团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2%,其累计被质押、冻结本公司股份174,8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9%,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6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累计被司法冻结本公司股份98,7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0%,轮候冻结27,14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司法冻结股份及本次民事调解涉及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