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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A(000613.SZ):收到三亚城郊法院民事判决书 驳回公司要求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2020年06月12日 20时29分

格隆汇6月12日丨大东海A(000613.SZ)公告,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或者“被告”)分别于1996年10月16日和1996年12月26日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原告”)借款276万元和455万元,两项借款共计731万元,一直未还。为此,公司诉至法院。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截止目前,公司其他诉讼如下:

2018年5月31日,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向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发出社会保险费期限缴纳通知单,责令公司南中国大酒店限期缴纳发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滞纳金和利息共人民币286,200.36元。2018年5月17日,三亚市地方税务局从公司南中国酒店存款中扣划了该笔款项。根据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孙洪杰双方签订的《南中国大酒店目标经营管理责任书》的约定,该笔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孙洪杰负责承担缴纳。为此,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2月25日,法院判决:孙洪杰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公司偿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滞纳金和利息共人民币286,200.36元。目前,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该判决书尚在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