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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罗普(002333.SZ):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05月31日 18时03分

格隆汇5月31日丨*ST罗普(002333.SZ)公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的天职业字[2020]16756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7.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9.87万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2020529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经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022.94万元。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还未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可能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则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