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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SZ):子公司利君科技与中国电建公司诉讼事项再审

2020年05月29日 16时58分

格隆汇5月29日丨利君股份(002651.SZ)公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或“成都利君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申2577号《应诉通知书》。

2016年8月,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公司”)以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与利君科技、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于2014年7月28日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利君科技高压辊磨机1台,合同金额2068万元;同时,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与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洲重工公司”)、利君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从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利君科技处购买新破碎生产线等设备出租给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使用,租赁期为36个月,标的租赁费合计人民币5341.6065万元。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利君科技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2278.1929万元。

利君科技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申2577号《应诉通知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再审申请人)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申请人)利君科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2民终13520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28879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3520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重新申请,驳回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对再审申请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利君科技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后已协同律师积极准备应诉,本诉讼事项若有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