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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000687.SZ)信披违规、董事长未履行审批程序 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05月22日 21时06分

格隆汇5月22日丨华讯方舟(000687.SZ)公布,公司2020522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

经查,2018918日,你公司在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对外签署了《保证担保书》,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意向总金额4.8亿美元的《产品销售意向协议》及其分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及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光胜未履行审批程序,在《保证担保书》加盖公司公章,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现根据《信披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该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你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主体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