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9日丨力帆股份(601777.SH)公布,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个议案,上述2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2个议案的提示性说明如下: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力帆财务”或“财务公司”)已全额交付保证金由力帆财务承兑的应付票据余额约27.84亿元,因力帆财务逾期未兑付,导致力帆股份需承担连带兑付责任。
为妥善化解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力帆控股”)、力帆财务之间资金往来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力帆控股正在积极履行职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20年5月分别与力帆财务签署《商业汇票承兑合同补充协议》,力帆财务确认:将已经收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证金但是未兑付票据对应金额,调整为欠付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款项,并承诺通过其他方式将对应权益返还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截至议案出具之日,各方确认,财务公司仍欠付上市公司15861.98万元、欠付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力帆销售”)13.7亿元。力帆控股、力帆财务公司提出的化解方案具体包括,一是债务重组——拟通过公司与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润田公司”)、力帆控股、力帆财务等公司债务重组,化解财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15861.98万元欠款;二是以资抵债——控股股东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润凌商贸有限公司(“润凌公司”)将其持有润田公司50%股权(评估值约13.71亿元)作价13.7亿元抵偿给力帆销售,以代财务公司偿付13.7亿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