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1日丨力帆股份(601777.SH)公布,公司子公司力帆乘用车于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20渝仲裁字第315号)。
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资产损失赔偿金613,595,822.89元。
(二)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向申请人盼达汽车司支付营收损失赔偿金160,630,635元。
(三)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交强险损失赔偿金6,765,223.84元。
(四)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赔偿金1,989,077.30元。
本案仲裁费3,266,431.20元,由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盼达汽车全部预缴,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其承担的仲裁费连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裁决的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盼达汽车。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此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