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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01108.HK):各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的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

2020年04月29日 22时43分

格隆汇4月29日丨洛阳玻璃股份(01108.HK)公布,根据日期为2017年2月7日由公司与(i)洛玻集团及合肥高新投;(ii)华光集团、蚌埠院及国际工程;及(iii)凯盛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及协鑫集成(连同洛玻集团、合肥高新投、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集团及宜兴环保科技,统称("承诺方"),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经利润承诺补偿补充协议补充),相关承诺方分别同意于利润承诺期间就相关目标公司(即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及宜兴新能源)权益持有人应占净利润(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向公司提供利润承诺。

 除宜兴新能源完成了2019年度的利润承诺金额外,根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由于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未能完成2019年度的利润承诺金额,各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的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根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各承诺方应先以其各自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向公司作出补偿,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各承诺方持有的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各承诺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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