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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SZ):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签署合资协议暨设合资公司并向公司子公司增资

2020年04月26日 19时44分

格隆汇4月26日丨牧原股份(002714.SZ)公布,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枣庄铁新”)签署《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牧新”),南阳牧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南阳牧新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增资。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南阳牧新设立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平原牧原”)、菏泽市牡丹区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牡丹区牧原”)进行增资。

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平原牧原33.3%股权,通过南阳牧间接持平原牧原34.00%股权,总计持有平原牧原67.33%股权;枣庄铁新通过南阳牧间接持有平原牧原32.67%股权;平原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28.57%股权,通过南阳牧接持有牡丹区牧原36.43%股权,总计持有牡丹区牧原65.00%股权;枣庄铁新南阳牧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35.00%股权;牡丹区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次签订投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增资完成后,平原牧原、牡丹区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