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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SZ):重庆五中院裁定驳回方芳对公司的起诉

2020年04月26日 19时13分

格隆汇4月26日丨金盾股份(30041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渝05民初2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驳回原告方芳对公司的起诉。

重庆五中院认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已对公司被伪造印章案、金盾控股集团及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金盾消防集资诈骗案、公司被伪造金融票证案立案侦查,方芳诉金盾股份等单位及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借款事实,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的部分事实系同一事实。故此,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裁定驳回方芳的起诉。

截止目前,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被牵涉到的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均已有了明确结论(40宗案件合计标的金额256,935.53万元),方芳案系最后一宗受理法院作出明确结论的案件。

截止目前,前述40宗案件具体情况如下:其中15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07,006.99万元;1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23,519.04万元;2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13,290.78万元;19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涉及标的金额82,088.41万元;3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涉及标的金额31,030.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