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件详情

九芝堂(000989.SZ):董事长、财务总监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0年04月18日 01时43分

格隆汇4月18日丨九芝堂(000989.SZ)公布,公司董事长李振国、财务总监孙卫香20204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振国、孙卫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施的决定》(20201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九芝堂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友搏药业”)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生销售退回3935.33万元。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九芝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将销售退回对当期收入的影响反映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此外,20185月,因药品销售外部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回应客户退货意愿,友搏药业对销售政策进行了修改,由“除非质量问题,否则不得退货”修改为“附条件可退货”政策。芝堂未公告该销售政策修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李振国作为九芝堂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孙卫香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振国、孙卫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