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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SH)签订合作协议 拟建设并租赁猪场

2020年04月14日 21时17分

格隆汇4月14日丨新五丰(600975.SH)公布,公司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新化县现代畜牧业框架协议》,在合作共赢思想指导下,公司与新化县政府双方在不违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新化县现代畜牧业框架协议书》实质性约定的前提下于2020年4月14日签订了《新化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政府应依据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利用荒山荒地和按照公司场地标准及科学合理选址的原则严格选址,公司认可政府选址后应予以书面认可。

双方选址确定后,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项目合作诚意金,每个猪场诚意金为10万元,诚意金总额为:猪场数量乘以10万元,政府应在3个月完成所有已认可选址的三通一平工作,7个月内组织合作方建好猪场验收。

公司与合作方(须双方对其资信评估认可,且合作方必须认可双方在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签订租赁协议后,政府将该诚意金无息退还给公司。如该诚意金缴纳7个月后该猪场未建好验收,正式须退还该诚意金给公司,但不影响该猪场建好后继续与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