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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000633.SZ):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年04月07日 20时55分

格隆汇4月7日丨合金投资(000633.SZ)公布,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新市区法院”)邮寄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对应的《执行裁定书》【(2020)新0104执12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新0104执123号】主要内容:

根据新市区法院(2020)新0104执123号执行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新市区法院要求公司协助公示下列事项:

冻结被执行人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股份即2695.7441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执行裁定书》【(2020)新0104执123号】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商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通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杨、赵素菲、赵宽辉、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市区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6223号执行证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约2558.13万元,执行费约9.30万元。

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此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控股股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海投资)进行了书面问询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