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31日丨首商股份(600723.SH)公布,就公司与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的诉讼事宜,因不服一审判决,京港公司和首商公司分别于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035387万元,由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769463万元,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65924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由于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于2018年末,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了预计,因而该诉讼事项的结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损益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承租开办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