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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神开股份(002278.SZ)两股东收监管函

2020年03月27日 12时07分

格隆汇3月27日丨神开股份(002278.SZ)公布,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谷墨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54号)、《关于对陈春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55号),公司已将上述监管函件转发相关责任人。

公司2018年年报显示,业祥投资持有公司13.07%的股份;映业文化持有公司6.93%的股份,并通过与业祥投资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公司13.0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0%。

经上海证监局核查,2019年9月2日,映业文化股东陈春来、蒋富分别与谷墨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持有的合计64%映业文化股权转让给谷墨海。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映业文化关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并于12月7日予以披露。谷墨海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陈春来、蒋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2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谷墨海、陈春来采取岀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