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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600618.SH):董事张伟民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03月03日 17时17分

格隆汇3月3日丨氯碱化工(600618.SH)公布,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伟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全文如下:

张伟民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于2019年4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1万股后,又于2019年5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且卖出1万股公司股票超过了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伟民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后未及时通知公司,导致氯碱化工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情况,也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持股变动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为加强警示教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伟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