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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SZ):董事、高管减持违规 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

2020年02月21日 20时15分

格隆汇2月21日丨联创股份(300343.SZ)公布,公司董事邵秀英,董事、高管王蔚,公司原董事、高管齐海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邵秀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号)、《关于对齐海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号)、《关于对王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号),具体内容如下:

1、邵秀英: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你在股票减持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你于2019年9月4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89.5156万股。2019年9月9日,因股票质押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导致你减持公司股份399.3978万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减持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二)你于2019年12月19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27.5998万股。你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2685万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及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齐海莹: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总裁,你于2020年1月3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09.301万股。2020年1月6日及1月7日,因股票质押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导致你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569.8万股、239.501万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及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3、王蔚: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你于2019年12月17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66.8505万股。2020年1月3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6.8505万股。你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距上述时间不满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