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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002610.SZ):2019年预亏12亿元-17亿元

2020年02月02日 17时04分

格隆汇2月2日丨爱康科技(002610.SZ)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9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2亿元至17亿元,上年同期盈利约1.2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行业政策的变化,主动调整战略方向,在2018年出售503MW光伏电站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光伏电站的出售工作,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改善企业现金流。同时,公司加码高效电池及组件制造业,分别布局浙江长兴、江西赣州电池片及组件工厂,拥抱新能源电力平价上网时代。且在制造业上进一步着力开拓海外市场,取得一定成绩。本报告期,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5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超5%,其中制造业及其他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超15%,出口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超30%。但是,受光伏行业政策、海达集团担保事项等影响,本报告期归母净利润预计将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5.31”光伏新政影响持续发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未明确,且补贴延期发放、光伏限电等情况,导致公司光伏电站存在资产减值情况。

(1)受行业政策影响,公司存量电站存在资产减值情况。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推动存量光伏电站的出售,但是当前市场及交易对手对于光伏电站项目收益率要求严格,而由于光伏可再生能源补助的延期发放、第八批名录及后续电站补贴政策尚未明确等情况,公司存量电站项目收益率不及预期,在交易中公司存量电站将产生出售亏损,因此公司判断上述电站资产存在资产减值的情况。按照当前的行业政策和形势,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对公司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判断,由于工作时间有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2)公司2019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出售青海蓓翔电站应收股权转让款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熊元福先生与无锡产业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魏高远就青海蓓翔电站剩余应收股权转让款事项签署《争议和解协议》。因电站出售后青海地区限电情况相比以往年度严重,致使公司承诺发电收入未能实现,交易双方约定公司尚未收到的应收股转款相应调减,公司预计上述交易将减少本年度净利润。

(3)公司参股的联营企业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爱康工程”)因受行业政策影响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待出售电站存在资产减值情况。2018年“5.31”光伏新政后,国家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光伏电站投资观望情绪较浓,国内光伏电站投资规模萎缩,爱康工程国内EPC业务收入锐减。而光伏平价上网利好虽有利于推动电站投资规模但尚未全面铺开,爱康工程国内EPC储备了部分项目,但未能转化为利润,而国外项目开发转化的时间较长,本报告期爱康工程未能取得盈利。同时,爱康工程持有的尚未完成出售的光伏电站在当前市场、行业政策下项目收益率达不到要求,电站资产存在资产减值。公司已聘请专业审计、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判断,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

同时,因爱康工程经营亏损,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爱康工程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

(4)2018年公司完成503MW光伏电站出售,报告期光伏发电业务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且公司向新能源高端制造转型的核心项目尚在投建之中,报告期未能形成效益。

2、海达集团担保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海达集团子公司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华铝材”)担保余额2.41亿元、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科玛金属”)担保余额7000万元。前述被担保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已受严重影响,部分贷款出现欠息、逾期。如果在担保期内,东华铝材、科玛金属到期没有还款,公司可能会因为对上述负债提供担保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处理上述事项,上述事项各方尚在积极磋商和处理中,尚未形成结论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