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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天(600856.SH)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2020年01月16日 18时41分

格隆汇1月16日丨ST中天(600856.SH)公布,2020年1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0)京03执141号。因《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9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嘉茂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执行,责令公司、中天资产、武汉绿能、黄博、邓天洲、宁晓艳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责令公司、中天资产、武汉绿能、黄博、邓天洲、宁晓艳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七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上述诉讼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如武汉绿能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公司需向嘉茂通支付执行标的金额约5.02亿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