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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002098.SZ)时任董事长、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0年01月15日 20时46分

格隆汇1月15日丨浔兴股份(002098.SZ)公布,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军、时任董事曾德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关于对王立军、曾德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王立军、曾德雄:

经查,我局发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或者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浔兴股份将5327.40万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1769.983万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3557.42万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浔兴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立军时任浔兴股份董事长、曾德雄时任浔兴股份董事,为浔兴股份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