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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超标排污被罚100万元 煌上煌(002695.SZ)对处罚结果不服已提请行政讼诉

2020年01月03日 16时54分

格隆汇1月3日丨煌上煌(002695.SZ)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煌于近日收到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19】449号)。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时发现,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8年版)第FZ01HB-CF-0072项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煌上煌得知监测结果后,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经查明,导致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使用工业洗涤剂清洗车间地面不当导致。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福建煌上煌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现有洗涤剂,改为使用无磷型洗涤剂清洗地面。2、添置先进的水样检测设备——智能型组合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替换原先的水质检测设备,加强处理后水样监测,每天取样监测。并定期将样本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3、对自行监测不合格废水进行回流污水处理池重新处理,直到自行监测达标后方能排放。4、委托专业公司对污水管网彻底清理和定期清理。

公司向福建煌上煌详细了解受到处罚的经过,公司认为由于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执法的监测项目、采样监测等存在不规范情形,且根据不交叉执行原则,福建煌上煌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不应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因此,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讼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