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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300006.SZ):实控人邱宇拟将22.71%的股份表决权委托予中恒集团 后者对公司预计总投资不超13.5亿元

2020年01月03日 15时16分

格隆汇1月3日丨莱美药业(300006.SZ)公布,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与中恒集团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商议。2020年1月2日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邱宇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截至目前,邱宇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约1.8450亿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中恒集团同意接受该委托。

委托的标的股份包括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邱宇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及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邱宇因莱美药业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和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邱宇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依据协议约定减持莱美药业股份或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则减持后邱宇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行使,若邱宇在减持前应提前告知中恒集团,中恒集团对前述邱宇转让的股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中恒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中恒集团可直接或通过中恒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受让邱宇先生转让的股票。

中恒集团承诺于此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在莱美药业股价不低于2.1元/股,不高于9元/股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转让、司法拍卖、参与定增)增加投资莱美药业股票,投资金额10亿元。该项投资承诺的履行,需经过中恒集团内部相关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执行。

中恒集团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中,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3.5亿元增持莱美药业的股票,该公告中的3.5亿投资金额不包含在此项承诺中。中恒集团对莱美药业股票的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3.5亿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引入国资战略投资方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后续双方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等方式,促进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内进一步做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