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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000571.SZ)收到税务局催告书 要求1月8日前缴纳2017年的应缴纳税款4835.62万及其滞纳金

2020年01月02日 23时14分

格隆汇1月2日丨*ST大洲(000571.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12月30日签发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强催[2019]100000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通[2019]100007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文件:

限你(单位)于2020年1月8日前缴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4835.62万及其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和申辩的权利。”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交了《交纳欠税计划》,公司正积极推进股东层面重组和其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同时也将进行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包括:处置、剥离部分产业的股权、资产,追收公司外部欠款等,收回款项将优先用于交纳欠缴税款,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缴清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