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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SZ):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年12月25日 16时58分

格隆汇12月25日丨海思科(002653.SZ)公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披露《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此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为0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变更或豁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