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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000981.SZ)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2019年12月22日 17时25分

格隆汇12月22日丨ST银亿(000981.SZ)公布,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即:因申请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该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