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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SZ):合同纠纷案法院准许平原中德撤诉

2019年12月04日 16时56分

格隆汇12月4日丨蓝丰生化(002513.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鲁1426民初1781号之二】。原告平原中德因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宁夏蓝丰精细化工(统称“被告”)诉至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退还第一套液下燃烧热循环回收工业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并赔偿相应损失;2、要求被告支付第二套设备款433.36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

目前,原告平原中德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平原中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734元,由原告平原中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