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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SZ):将天津节能65%股权转让给水发能源 预计产生损失5亿元

2019年11月22日 16时57分

格隆汇11月22日丨盾安环境(002011.SZ)公布,2012年,公司进入节能产业,先后在山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等地投资开发运营了10余个绿色供热(供能(项目。2018年5月,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在集团整体资产“瘦身健体”的发展要求下,公司调整战略路径,拟通过处置节能项目,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确保资源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倾斜,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产业的平稳发展。

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水发能源”)达成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向水发能源出售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天津节能”或“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最终经过尽调、审计、评估等合规化流程,并开展多轮谈判,2019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达成了对天津节能的股权转让协议,浙江节能将持有的天津节能65%股权转让给水发能源。

根据《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10008号)收益法评估结果及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双方协商此次水发能源受让公司65%股权转让价格为3.9亿元,受让目标公司债权3.9亿元,合水发能源应付浙江节能总价款为7.8亿元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经审计后扣非净利润(各类经营性、政策性补贴等不做扣除)分别不低于7476.69万元9736.84万元9836.87万元10615.31万元。在上述承诺期内,如累计业绩达到四年净利润总额的,亦视为完成业绩承诺。

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回笼资金、发挥资源集聚效应、改善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未来聚焦制冷行业优势将更加明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天津节能及其权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的情形;浙江节能转让天津节能65%股权的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此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节能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初步测算,此次交易将预计产损失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