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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业(600807.SH):拍卖过户完成后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9年11月21日 18时57分

格隆汇11月21日丨ST天业(600807.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高新城建发来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相关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被执行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3663.6959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买受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解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其他法院对被执行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天业1000万股股票的冻结及所有轮候冻结;涤除在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天业1000万股股票上设定的所有质押权;ST天业1000万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时转移;买受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拍卖前,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273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约2.138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为公司控股股东,曾昭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拍卖过户完成后,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天业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约1.672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0%。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暂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天业集团已经依据相关披露准则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公告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