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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002501.SZ):法院裁定受理辽源兴业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2019年11月14日 20时26分

格隆汇11月14日丨*ST利源(002501.SZ)公布,2019年11月8日,辽源兴业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沈阳利源”)破产重整。沈阳中院于2019年11月11日通知了沈阳利源,沈阳利源在法定期限内对辽源兴业的破产重整申请无异议。

沈阳利源对辽源兴业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无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规定。本案沈阳利源提交了其具有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材料。故辽源兴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沈阳中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辽源兴业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14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沈阳利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对沈阳利源长期股权投资原值为30.30亿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对沈阳利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约64.76亿元。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沈阳利源的其他应收款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经公司初步匡算,预计损失包括:对沈阳利源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预计不超过30.30亿元;对沈阳利源的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64.76亿元等,具体金额以重整过程中法院及管理人核实的数据为准。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以及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之时,因触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直接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