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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SZ)称: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2019年11月13日 17时38分

格隆汇11月13日丨安居宝(300155.SZ)就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8号的回复称,2019年10月25日起,国内资本市场对区块链相关产业关注度较高,基于此,公司判断“公司被认定为区块链企业”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故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条、2.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1.1条、5.1.2条、5.1.6条的相关规定,于当日及时披露《关于被认定为2019年第三批区块链企业的公告》。

公司此次信息披露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开发区区块链企业的认定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审依据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1号)第三条“认定条件”(1、业务方向涉及区块链产业领域,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2、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3、新增并经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自筹研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4、拥有与区块链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及核心技术),公司在智能停车研发部成立项目组负责“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停车预研项目”、“基于区块链和5G技术智能停车应用项目”、”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等项目的开发及运营,项目办公地址在公司研发大楼5楼;区块链项目组核心成员8人;2018年及2019年1-10月共新增自筹研发费投入约200万元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我司沉淀了区块链智能停车应用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并已申请了两项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区块链企业的认定标准。

区块链企业的认定程序包括: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报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公示等环节。公司无法获悉政府委托评审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及其评审是否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评审的具体依据和评审过程,无法论证其评审的专业性、合理性和客观性。

公司区块链基础技术在智能停车业务领域的应用具有业务基础和可实现性,但仅处于示范应用及市场推广初级阶段,该技术的应用目前尚未实现单独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短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块链技术与产品结合所产生的长远影响尚不明确。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楼宇对讲、智能家居、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系统、监控、液晶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公司楼宇对讲、智能家居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59210万元,停车场系统实现销售收入约42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总销售收入的64.44%、4.65%,公司停车场系统业务占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