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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600409.SH):终审判决撤销唐山中院的民事判决及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2019年09月26日 16时39分

格隆汇9月26日丨三友化工(600409.SH)公布,2019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提起的与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该案涉诉金额为2.597亿元所产生的利息损失。

被告五彩矿业对唐山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2019)冀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

2、驳回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6万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6万元,由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万元,由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高院对本次诉讼所做判决为终审判决,该案已审理终结,公司将依法执行判决结果。

因与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唐山中院提起的涉诉金额为6592.15万元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唐山中院已执行立案;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涉诉金额为6592.15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损失的诉讼已被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