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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华(600870.SH)控股股东1000万股被司法冻结

2019年09月17日 18时35分

格隆汇9月17日丨ST厦华(600870.SH)公布,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王玲玲的通知,因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就与被申请人厦门市海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时申请人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厦门中院(2019)闽02财保16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王玲玲本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9年9月6日被厦门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本次司法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持有公司2168.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4%;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134.6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45%,占公司总股本的4.08%;被司法冻结1000万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12%,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44%。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3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