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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600722.SH)与河北峰煤焦化签署甲醇资产托管协议

2019年09月12日 18时49分

格隆汇9月12日丨金牛化工(600722.SH)公布,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于2017年4月12日出具的承诺:冀中能源集团在2020年3月27日前将通过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峰峰集团”)控制的峰煤焦化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履行冀中能源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公司根据峰煤焦化甲醇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对其甲醇业务进行了模拟单独核算(模拟了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并结合甲醇市场走势,认为峰煤焦化的甲醇业务虽然较2017年承诺到期时有了初步的改善,但其业绩改善主要是基于甲醇售价在2018年度相对处于历史的高位,而自2018年10月份以来,甲醇市场价格由高位逐渐回落至历史低位。同时,由于环保原因导致上游生产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并且一期焦炭生产线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了拆除,导致对应的10万吨甲醇产能不能有效发挥。综合以上因素,公司认为峰煤焦化的甲醇盈利状况虽有初步改善,但仍存在较大波动的风险。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并结合峰煤焦化甲醇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经友好协商,拟将峰煤焦化拥有的包括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在内的全部甲醇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甲醇资产”)托管给公司,使公司能够全面、独立地负责甲醇资产的生产、销售、管理等经营活动事项,并签署《托管协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甲醇资产的托管协议》的议案。

截至20181231日,冀中能源集团直接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金牛化工56.0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峰煤焦化为峰峰集团控股子公司,峰峰集团持有其83.82%的股权。峰峰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94.6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