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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SZ)子公司签署资产征收协议 征收价款约3.78亿元

2019年08月19日 17时38分

格隆汇8月19日丨金洲管道(002443.SZ)公布,为加快东部新城开发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整新城区块产业布局,2019年8月15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湖州金洲”)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八里店镇人民政府”)、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太湖建设”)签订《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资产征收协议》,约定湖州金洲厂区项目土地、房产等资产以总计人民币约3.78亿元的价格被政策性收购。

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收购方)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乙方(被收购方)为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丙方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乙方厂区所属区域根据湖州市东部新城城市建设要求已调整规划,故对厂区项目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政策性收购。协议资产征收范围为:乙方所属区域内的土地及不能搬迁的资产,主要为乙方位于湖州八里店新大桥东南侧,总面积约249.78亩,产权证号:湖土国用(2012)019605、湖土国用(2012)019610、湖土国用(2012)019905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乙方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以及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能搬迁的资产。

协议显示,有证土地、有证土地地上全部资产等按有证土地面积人民币150万元/亩征收,合计人民币37,467万元;其他土地及该范围土地地上全部资产,合计人民币341.2067万元。各方一致确认,可搬迁、拆除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搬迁和拆除,其权属归属于乙方,搬迁、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搬迁的设施设备及协议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厂房、景观石、围墙、水泥地坪、装修等资产权属归属于丙方,由丙方另行处理。综上,丙方应支付乙方的总资产征收价款合计人民币37,808.2067万元,收购过程中涉及相关税收由乙方负责缴纳。

该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处理完毕协议征收资产涉及的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关系;协议签订后240个日历日内,乙方将协议土地上的可移动资产全部搬迁完毕。

湖州金洲此次与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南太湖建设签订《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资产征收协议》,因湖州金洲厂区所属区域根据湖州市东部新城城市建设要求已调整规划,故对厂区项目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政策性收购,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完成征收工作,此次征收事项属政府政策性收购,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此次征收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