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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等5大罪 ST天业(600807.SH)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08月13日 19时23分

格隆汇8月13日丨ST天业(600807.SH)公布,20185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8]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8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21号)。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曾昭秦、王永文、岳彩鹏、蒋涛、李延召、吉星敏、刘国芳、路军伟、柳毅敏、王凯东、李家生、田茂龙、张晓燕、李廷涛、曾陆、张兰华、纪光辉、文云波、牛宝东、史别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天业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令改正,给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永文、岳彩、李延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柳毅敏、王凯东、李家生、田茂龙、张兰华、纪光辉、文云波牛宝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吉星敏、李廷涛、佘廉、刘国芳、路军伟、张晓燕、曾陆、史别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曾昭秦作为天业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天业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了涉案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天业股份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115)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对曾昭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王永文作为天业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岳彩鹏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延召作为时任董事,蒋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相关法行为中,按照曾提出的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是天业股份相关违法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参与者,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

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分别采取10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蒋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