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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SH)子公司收到兴宁市南部新城一级开发范围土地出让有关费用测算表

2019年08月12日 18时37分

格隆汇8月12日丨广东明珠(600382.SH)公布,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地块编号为PM-B19051和PM-B19053两宗土地已出让。根据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致公司的函件,地块编号为PM-B19051的地块面积为73.9254亩,地块编号为PM-B19053的地块面积为63.4689亩,该两宗地块均位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城镇运营公司”)的《函》,现将《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9年8月12日,城镇运营公司收到由兴宁市一级开发办公室、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兴宁市财政局共同编制的关于地块编号为PM-B19051和PM-B19053的《兴宁市南部新城一级开发范围土地出让有关费用测算表》。经核定,地块PM-B19051、PM-B19053合计亩数为:137.3943亩,扣除相关基金和税费后的土地出让价款共34,166.18万元,相关基金及税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款项共10,652.26万元,合计44,818.44万元。

城镇运营公司按照《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同》的约定于2019年8月12日向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发出了《关于提请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相关款项的函》。截至2019年8月12日,城镇运营公司尚未收到该两宗地块的相关款项。

城镇运营公司上述事项对城镇运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合并报表产生良性影响。针对南部新城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