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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300392.SZ)收到民事判决书 判决实控人徐炜应向招商证券支付融资款本金及违约金

2019年08月02日 19时40分

格隆汇8月2日丨腾信股份(300392.SZ)公布,2019年8月2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发来的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同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炜持有的公司609.4693万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4.90%,冻结期限至2021年8月14日。

二、法院判决情况及进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1、被告徐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款本金约4301.42万元;

2、被告徐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约4301.42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并扣减徐炜已支付的约61.82万元)。

3、驳回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件受理费约55.72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约32.10万元,由被告徐炜负担约24.11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截止目前,徐炜持有公司股份约1.243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32.37%。其中约609.469万股被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4.90%,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2%。不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法院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