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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罗顿关(600209.SH)控股的酒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涉及金额近1.2亿元

2019年06月13日 15时58分

格隆汇6月13日丨ST罗顿关(600209.SH)公布,2019年4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日签发的《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其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已仲裁终结。

因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所裁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酒店公司的合法权益,酒店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2019年6月12日,酒店公司收到了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19)琼01执382号),经法院审查,酒店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此次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人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承包金约6281.18万元(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约5876.18万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405万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约5144.58万元(以应付而未付的承包金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被申请人实际履行日期为准);

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承租期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拖欠的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共计约444.51万元,具体应支付的水电费及各项杂费金额以2019年3月31日截止时间为准。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截至公告日,公司持有酒店公司60.02%股权,若酒店公司通过强制执行收回上述款项,将增加公司收回款项当期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由强制执行结果确定,目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