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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SH):代持关系解除 陆永敏不再代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019年06月10日 15时52分

格隆汇6月10日丨文峰股份(601010.SH)公布,2014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文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000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给陆永敏,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6350万元。协议签署后,文峰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陆永敏支付人民币86300万元,用于陆永敏向文峰集团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认定并经文峰集团和陆永敏一致确认,陆永敏通过上述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14.88%股权其实质上是以陆永敏个人名义代文峰集团持有。

2019年6月10日,文峰集团与陆永敏协商一致同意以协议转让的形式将陆永敏代持的文峰股份14.88%股权返还给文峰集团,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5年3月23日,文峰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陆永敏代持股数相应的由11000万股变更为27500万股。)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文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6.947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徐长江持有文峰集团30%的股权,其还直接持有公司0.18%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敏自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3%。陆永敏不再代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再跟文峰集团及徐长江为一致行动人。

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实为文峰集团清理代持账户,解除代持关系,不是实质性的权益变动,也不触及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