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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01171.HK):山西金晖被仲裁向公司赔偿损失7200万元

2019年05月29日 18时17分

格隆汇5月29日丨兖州煤业(01171.HK)公告,2017年7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和山西能化控股子公司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向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3.41亿元。2017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山西金晖向申请人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赔偿损失人民币7200万元;(二)被申请人山西金晖向申请人山西能化、天浩化工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5.7万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75%即人民币109万元,被申请人承担25%即人民币36.4万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36.4万元。

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该仲裁结果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将增加本公司利润。鉴于本公司收回赔偿款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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