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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国际(08029.HK)控股股东郑丁港签立以公司为受益人弥偿契据

2019年04月04日 22时46分

格隆汇4月4日丨太阳国际(08029.HK)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赵铭及浩钻发展有限公司就赵及浩钻指控其权利因执行于2011年就浩钻所提供一间香港上市公司若干股份的股份抵押(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太阳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向浩钻所提供贷款的抵押)而受到侵犯,向(其中包括)太阳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郑丁港及公司控股股东周焯华提出的索偿。

根据索偿,赵铭及浩钻要求法院颁令太阳财务、郑丁港周焯华向赵及浩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亿元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此外,赵及浩钻将于法院委聘的估值公司评估上市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的资产后寻求就间接损失获取赔偿。

太阳财务、郑丁港及周焯华尚未收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出的聆讯通知书,而聆讯日期有待确定。

根据中国法律顾问向太阳财务提供的法律意见,索偿成功的可能性非常低。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其中包括)(i)并无足够理据支持出售已抵押股份属违法的指控;(ii)指控被告以非法方式更改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与事实不符,且与索偿无关;(iii)原告所指称的直接损失金额缺乏理据,而原告所提供的资料无法提供明确金额;及(iv)提出索偿的两年时效期限经已届满。

然而,为消除因向集团提出索偿所产生的任何不确定性,于2019年4月4日,郑丁港签立以公司(为其身以及作为太阳财务及太阳财务中间控股公司的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弥偿契据,据此,郑同意向公司作出弥偿并确保公司(为其身以及作为太阳财务及太阳财务中间控股公司的受托人)就因索偿所产生或与索偿有关的所有损失及损害获得弥偿。

经考虑上述因素后,董事会认为索偿不大可能对集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毋须就索偿作出任何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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