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件详情

佳华百货控股(00602.HK)18年度股东应占年内溢利约2520万元 末期息每股1.88分

2019年03月28日 23时47分

格隆汇3月28日丨佳华百货控股(00602.HK)发布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现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约人民币7.1亿元(单位下同),同比上升2.9%;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约2520万元;每股基本盈利2.43分;拟派末期股息每股1.88分。

公告称,于年末,集团直接经营的零售门店及购物中心分别有11家及1家,总建筑面积约18.3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广东及广西。其中,10家作为零售门店及1家作为出租物业。

据悉,10家零售门店中,8家位于广东(深圳及佛山分别有7家及1家),其余2家位于广西南宁。

于上半年,集团曾经营5家餐厅(4家主题餐厅分别位于深圳南山区,龙岗区(坂田及龙城广场)及宝安中心区)及1家中式餐厅(位于深圳龙岗区)。但由于经营亏损而于年中作全数处置。

相关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