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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洋(01282.HK)声明与中国华信无资金及业务往来

2018年10月29日 08时59分

格隆汇10月29日丨中国金洋(01282.HK)公告,公司注意到,昨日有媒体发表关于集团的报导,该等报导对集团正常经营行为妄加揣测。为免对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谨此作出公告。

经公司核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询问核实,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叶简明从没有任何资金来往和在业务上从没有任何业务关系,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有关公司与云能国际及其他投资者共同成立的云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合资企业),诚如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的公告所述,该合资企业乃从事于投资有关清洁能源、金融及健康、投资管理、开发新能源以及金融服务的项目。公司与云能国际的合作乃双方基于一般商业考量而开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此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合作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机遇,也有利于公司快速进入和拓展南亚及东南亚市场,拓宽集团的产业链,从而为集团的国际化道路奠定基础。

有关该等报导指云南能投透过公司附属中国金洋证券向天美(控股)(01298.HK)“出手买壳”一事,公司特此澄清云南能投仅将其购买的该等股票存放于其在中国金洋证券开立的证券户口内,不存在“透过中国金洋证券出手买壳”的说法。

公司强调集团旗下的金洋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从事综合金融服务,包括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主要牌照,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买卖)、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的受规管活动。故集团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证券存放、财务融资、财务顾问及资产管理乃正常的业务活动。

公司一直秉持良好企业管治准则,重视风控合规,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角度出发,积极拓展业务。针对媒体的不实报导及误导性分析,公司保留对相关不实乃至恶意报导进行法律追责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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