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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丰国际控股(08479.HK)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将按时结付被要求缴付款项

2018年08月30日 22时50分

格隆汇8月30日丨金泰丰国际控股(08479.HK)宣布,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增城市金泰丰燃油有限公司(“中国金泰丰”)收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国税东稽处[2018]395号)(“该决定”)。

于2016年5月,中国金泰丰从一名供应商(“该供应商”)处就所购买油品收到五张增值税发票(“该等增值税发票”),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517.25万元(含所购买油品价格约人民币3860.90万元及增值税人民币656.35万元),中国金泰丰就此于2016年6月自其销项增值税中抵扣进项增值税约人民币656.35万元(“增值税抵扣项”)。

根据该决定,该等增值税发票期后被发现是该供应商违规开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徵补税款问题的公告》,中国金泰丰不得于2016年6月自其销项增值税扣减增值税抵扣项,并因此被要求于收到该决定后15日内缴付增值税抵扣项约人民币656.35万元连同任何逾期利息(“被要求缴付款项”)。

公司强调,该等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交易均已恰当地完成;中国金泰丰已经购买该等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油品并向该供应商妥为支付全款。中国金泰丰将于该决定要求的指定期限内结付被要求缴付款项,并保留在结付被要求缴付款项后60日内提出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