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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2018年票据及2019年票据或兑付违约 继续停牌

2018年05月17日 23时02分

格隆汇17日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公告称,就保利置业集团(00119.HK)的潜在股权投资及佳兆业集团(01638.HK)有关公司中国房地产项目的战略业务合作协议,保利继续对其有关公司的潜在投资进行尽职调查。公司与佳兆业持续合作以订立有关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合作协议。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该等方案作出进一步更新。

公司已与若干公司优先票据持有人及有关逾期贷款的贷款人展开沟通。公司董事会就此作出进一步更新。

公司发行的3亿美元于2018年到期的8.75厘优先票据(“2018年票据”)将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日”)到期赎回,并应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起根据2018年票据条款按年利率8.75厘计算的应计利息。公司现时预期不会于到期日支付有关2018年票据的到期款项并就此与2018年票据持有人及彼等的顾问接洽以达成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公司没有于到期日支付有关2018年票据的到期款项亦将构成公司发行的1.5亿美元于2019年到期的8.50厘优先票据(“2019年票据”)的违约事件。公司亦就此与2019年票据持有人及彼等的顾问接洽以达成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其他债务方面,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大陆及香港的银行)订立贷款协议,据此集团借入资金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用途。于2018年4月30日,就来自香港机构的贷款而言,贷款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17.86亿港元,就来自中国大陆机构的贷款而言,贷款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1.29亿元(相当于约100.80亿港元)。

公司持续管理其逾期借贷,并与其放贷人进行商讨。倘公司并无于到期日就2018年票据支付到期款项,此将触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订立的若干贷款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于该公告日期,集团并不知悉就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资产保全或启动破产程序而向任何(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地区的)适用法院提出申请,亦不知悉任何该等适用法院就此作出的颁令。

公司已委任Moelis&Company及Kirkland&Ellis分别为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评估可行方案和实施2018年票据及2019年票据(统称为“该等票据”)的自愿重组,确保集团的持续稳定。公司拟立即接洽该等票据持有人,以讨论对该等票据的可能宽限及/或重组的条款。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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